可发现性是指能够找到的东西。该术语用于IT(信息技术)的许多不同环境中。
以下是可发现性的几个示例:
1、在营销环境中,可发现性是指消费者在需要时找到产品的能力。
2、在法规遵从性的背景下,可发现性要求数据以必要时可以访问的方式存储。电子发现是指在民事或刑事法律案件中为证据制作电子数据所涉及的过程。
3、在网站开发中,可发现性是一种设计考虑因素,旨在使网站访问者能够轻松找到他们所寻求的网站元素。
4、在面向服务的架构中( SOA)环境中,可发现性是一种设计原则,旨在通过使用元数据来改善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目的是鼓励组件的重用,并减少冗余服务开发的机会。
5、在移动环境中,可发现性是指其他设备可以找到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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